欢迎光临松潘县人民检察院 官方网站
公诉科工作职责
一、办理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
二、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
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五、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
六、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