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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23 点击: 次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松潘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 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不断提升检察环节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服务大局的能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积极推进平安松潘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9件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件30人,不批准逮捕9件1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件67人,依法公诉35件47人,依法决定不起诉4件4人,正在审查起诉9件18人。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密切关注近年来刑事犯罪发案特点,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人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的同时,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盗窃等侵犯财产安全类犯罪案件9件11人(占批捕案件45%),公诉6件7人(占公诉案件17.1%);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等侵犯人身、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4件5人(占批捕案件20%),公诉11件12人(占公诉案件31.4%);批准逮捕运输、贩卖等涉毒各环节犯罪案件3件5人(占批捕案件15%),公诉4件6人(占公诉案件11.4%);批准逮捕盗伐林木、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6人(占批捕案件15%),公诉8件12人(占公诉案件22.8%)。

(二)注重结合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批捕环节案件证据材料审查,对依法不批准逮捕的17人,开展双向说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重点案件和信访积案的矛盾纠纷化解,按照县委安排,参与岷江乡妨害公务案、镇坪乡“3·13”交通肇事案、青云乡偷电致人死亡案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及“景尚云天”合同诈骗案、马如全、冶治国上访案等积存问题处置工作,促进纠纷依法解决。

(三)着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寺庙,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全国安全日”“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讲活动,围绕国家安全、禁毒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重点,开展宣教活动15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拍摄了普法宣传教育专题片、检察机关动漫展示片等,加大“以案说法”力度,增强法治宣传的“立体感”。该项工作受到表彰,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六五”普法先进集体。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落实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接待办理了控告、申诉、举报类信访案件21件23人次,妥善处理群访1起。强化安保维稳工作,在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6·24”茂县泥石流和“8·8”九寨沟地震期间,加大维稳工作力度,强化维稳工作责任,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始终保持惩腐防腐力度,营造风清气正政治氛围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交汇推进的重要时期,始终保持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和节奏,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一)依法查办职务犯罪

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原则,突出查办发生在涉农惠农、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蝇贪”“蚁贪”,坚决深挖严查、一办到底。共初查案件线索5件,立案查办涉嫌贪污犯罪案件2件7人,涉案金额60余万元。其中查办小姓乡新丰村原村“两委”成员共同贪污案1件3人,已获有罪判决;国网四川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原水工部班子成员共同贪污案1件4人,已依法提起公诉。按照全州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要求,抽调干警20余人次参与到汶川系列案、“505”专案等全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查办工作中。

(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

在严惩腐败的同时,深入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形势,突出预防工作重点,促进预防成果转化。加强同县邮政分公司的密切合作,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邮路”活动,拓展预防途径。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进行风险把控,严把市场准入关卡,共提供查询14次。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五进”活动,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环境保护两项重点工作,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乡镇和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律讲座10次。

(三)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严肃办案纪律,保证办案安全。完善了办案组临时党小组制度,落实了派驻纪检组长全程跟案督查制度,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执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规范侦查人员执法办案行为,有效防止了不文明办案等情况发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构建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着力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先后走访了古城、青云、岷江等地派出所,查阅了行政处罚案卷37卷,出警记录200余条。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岷江乡妨害公务案、镇坪乡“3·13”交通肇事案等重大案件5件次。落实了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的政法部门交叉培训机制,组织干警对公安机关开展了案件侦查专题讲座。

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证据精细化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4件。对于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的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4件4人。因未及时保障未成年嫌疑人权益等原因,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加强庭审活动监督,共出庭支持公诉32次,提出量刑建议23次,确保罪行适应、罚当其罪。率先在全州进行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践探索,制作了《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机制实践探索手册》,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会签了“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通过庭审实质化示范庭首次成功公诉了一起盗窃案件,并在全州检察长工作会上,对探索庭审实质化取得的经验作了交流发言。

大力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强化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会同公安、武警对县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11次,针对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口头建议8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4份。加强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监管,及时开展谈心谈话70余人次。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专项检察,梳理了2013年至2017年财产刑执行情况,为下一步财产刑执行检察常态化奠定基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联合县司法局打造大寨乡司法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试点,深入进安镇、进安乡等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确保刑罚正确、严格执行。扎实开展了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达标评定工作,以全州第一的成绩顺利通过了省检察院验收。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监督。认真落实《民法总则》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切实贯彻中央及省州对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紧跟群众关心的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与县林业局和县工商质量和食药监局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目前,上报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办理了行政执法机关不当履职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得到整改落实。

推进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联合县法制办对县环林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与县森林公安局会签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依法打击了盗伐林木案件6件9人、非法收购盗伐林木案件1件2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1件1人。与州、县森林公安局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提前介入涉嫌非法占用农业用地案2件,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保护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工作,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为主题,联合相关部门,深入部分乡镇、寺庙、学校开展生态检察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咨询4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开展人员帮扶,在“6·24”茂县山体滑坡和“8·8”九寨沟地震期间,及时响应号召,在组织人员随时待命准备救援的同时,深入联系乡及各村排查安全隐患,查看受灾情况。大力开展法律帮扶,加强同联系乡依法治县工作的协作配合,依托自身法律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派员担任联系乡及各村法律顾问,并联合县环林局、县工商质量和食药监局、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到村开展法律宣传,以实际行动助推“法治大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对全县部分乡镇集体经济项目进行了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调查,深入分析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及成因,从人员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扶贫项目见成效。开展扶贫领域“微腐败”预防工作,针对村级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积极向县委建言献策,受到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得到县委肯定,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帮扶单位。

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执法办案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汇报检察工作。先后向县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了全州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向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向县人大法治建设调研组汇报了我院换届以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了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检察工作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加强代表委员联系。以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加强同联系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由检察长带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征求对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打击多发刑事犯罪和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了庭审实质化示范庭,积极回访并征求完善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发放检察内刊,订阅《检察日报》,推送微信、短信。

自觉公开检察信息。积极开展网络化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两微一端”公开检察动态100余条,重要案件信息14条,文书19份。加强检察外宣工作,邀请检察日报社记者到院开展检察信息座谈,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水平。在正义网、中国网、四川法制报、康巴卫视、阿坝电视台、阿坝日报等国家、省州级媒体、网站、报刊发布检察信息、新闻稿件32篇,被州委政法委采用简报信息5篇。

六、不断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直接抓,纪检组长监督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年”和“雪域清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岗位职权,排查、定级廉政风险点56个,采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等措施,科学管理廉政风险。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观看了先进人物纪录片,通报了系统内外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学习中找差距,在反思中促提升。建立了廉政信息发布机制,在节假日、双休日等节点,通过微信、短信平台发布廉政信息70余条,积极引导干警8小时外健康生活。

(二)加强干部人才教育培养

不断加强干部人才培育力度,提升干警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要求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配备,公开招录了藏汉双语翻译和专业会计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参加系统内外省、州、县各级各类培训65人次。加强交流学习,依托援藏受援平台,始终保持与自贡市检察系统人才、业务等方面的密切交流,组织两名干警前往武汉大学参加了自贡市院组织的“员额检察官业务技能提升班”,接受了援藏受援资金8万元。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高检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各项内容落地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完成了三类人员分类管理,优化检察人员结构,促进检察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司法责任制方面,制定了《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设置实施细则(试行)》,在侦监、公诉、案管、控申等业务条线设置了17个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保证了办案组织科学合理配置。完善了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落实了检察官案件承办随机分案制度,今年以来,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办理各类案件31件(占全院各类案件办理总数的25.4%)。职业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制定了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同步完成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内设机构改革方面,通过学习借鉴兄弟院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机关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情况,初步实行现有机构和大部制双轨并存机制。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受到省委政法委专项检查组肯定。

(四)配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配合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抓好思想引领,明确了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重要意义,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提升干警参与改革的自觉性,做到配合改革、服从改革。抓好人员转隶,配合做好编制职数划转、转隶人员档案移交、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等工作,确保人员顺利转隶。抓好工作交接,积极做好线索梳理、案卷归档、资产移交等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2017年,松潘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是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和县政协有力监督,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有,执法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与新时期检察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律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队伍整体结构调整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与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之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治藏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为我县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入调研、认真谋划,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积极参与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创新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大力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严格落实县委相关安排部署,为全县脱贫摘帽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提升好法律监督水平

聚焦主责主业,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综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着力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引导侦查机关按照裁判标准收集证据。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严防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持续探索庭审实质化改革路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坚持打击和宣教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拓展案件来源渠道,提高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三、进一步落实好改革工作责任

在党委的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积极建立与监察委工作的协调对接机制,加强在案件移送、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促进打击职务犯罪的无缝衔接。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增补、退出机制,做到进退有序、工作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地落实。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成机构优化合并,促进机构有效运转。逐步推进人财物统管改革,完善人员编制核算,固定资产核查等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夯实好检察发展根基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和高检院“八化”建设要求,进一步筑牢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等专项活动,加强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教育。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继续加强正反典型教育,不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依托援藏受援平台,完善援藏受援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加强办公办案软硬件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推进检务公开,强化检务保障,促进检察机关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松潘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民生逐步改善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坚持区别对待的一种策略。其内容包括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从宽处理轻罪等原则,精神实质是坚持轻罪刑事政策和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刑事策略思想与刑事科学思想的统一。

法律七进:是指法律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

法律五进:是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领域,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案件。录入内容为行贿单位和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指建立以上级院为中心的侦查指挥机构,通过统一指挥、调配、管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上下一体的侦查机制。

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依据修改后法律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等,发现负责行政监督机关违法履职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责,如果行政机关仍不履责,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员分类管理:指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司法责任制:指检察官承办案件,采等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办理、审核、流转、管理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

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内设机构合并整合,主要解决机构职能重叠化问题,减少了职能交叉,整合了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员优化、资源配置的最大化。

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八化建设: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金川县人民检察院 理县人民检察院 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若尔盖县人民检察 茂县人民检察院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 黑水县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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