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对同级侦察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部门负责人:
侦查监督科科长:白晓旭
负责侦查监督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