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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务决算编表说明
时间:2018-07-25 点击: 次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财务决算编表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9件47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0件30人,不批准逮捕9件1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件67人,依法提起公诉35件47人,依法不起诉4件4人,正在审查起诉9件18人。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检察院设1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局、派驻川主寺镇检察室、派驻进安镇检察室、驻松潘县看守所检察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85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55万元,占100%。

2017年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7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64万元,占87%;项目支出93.56万元,占1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52.55万元, 2017年松潘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718.2万元,松潘县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94.94万元,同比增长了12%;支出增加了220.09万元,同比增长了4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852.55万元,同比2016年,增长了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17万元,占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7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17.9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0.7万元,占6%,项目支出93.56万元,占总支出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40401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511.17万元,完成预算100%;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9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为5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4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松潘县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同2016年相比,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33880元,2017年减少支出10610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6115元, 2017年增加支出2082元;2017年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进一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3万元,占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松潘县检察院2017年产生公务接待费0.82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工作零星接待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属于正常业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松潘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21万元,比2016年65.52万元减少了5.31万元,减少了8%。减少原因在于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更好地完成了行政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松潘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153.2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购置及职工之家改造,经费来源为以前年度业务装备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松潘县检察院固定资产为705.02万元,办公用房860平方米,公务用车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警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204(款)06(项)01:指行政运行。(类)204(款)06(项)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物。(类)204(款)06(项)04:指基层司法业务。(类)204(款)06(项)05:指普法宣传。(类)204(款)06(项)07:指法律援助。(类)204(款)06(项)99:指其他司法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类)208(款)08(项)01:指死亡抚恤。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01:指行政单位医疗。

    6.商业服务(类)216(款)05(项)99:指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7.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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