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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两起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时间:2018-10-26 点击: 次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近年来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松潘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利益安全。

9月21日,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干警在监督过程中发现2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线索。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在闵某经营的火锅店和李某夫妇经营的火锅店销售的火锅底料中检测出含有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等有毒有害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规定,闵某、李某夫妇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县工商质量和食药监局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在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县检察院庚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松潘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奠定了法律监督的基础。此次立案监督活动,是县检察院一系列强化措施引起的良好的连锁反应,达到了法律监督效果,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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