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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14 点击: 次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1日在松潘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 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职能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9件43人,依法批准逮捕25件36人(同比上升25%),不批准逮捕4件7人。受理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件49人,依法提起公诉39件57人(同比上升11.4%),不起诉5件12人,正在审查起诉2件2人。今年,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以人身伤害类、侵财类犯罪案件居多。其中,批准逮捕以故意伤害为主的人身伤害类案件7件7人(占批捕案件30.4%),公诉13件18人(占公诉案件33.3%);批准逮捕以盗窃为主的侵财类案件7件10人(占批捕案件30.4%),公诉13件23人(占公诉案件33.3%)。

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按照县委政法委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处置“7· 12”仁某死亡事件、“10· 7”马某死亡事件、“11· 21” 草山纠纷案件等情况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案)件6件。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理念,在“10·7”马某死亡事件中,第一时间派员参与事件调查核实、公布调查结果,在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同时,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少用、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同时对不予批准逮捕的7人进行双向说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积极开展涉检信访化解,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开展远程视频接访20余人次,办理律师参与控告、申诉信访案件5件,促进依法、理性信访。

加强保稳定促和谐工作。强化安保维稳工作,在全国“两会”、维稳重点期等节点检力下沉,进村入寺,搜集社情民意、摸排矛盾纠纷、掌握涉稳动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普法教育,组织双语干警到联系寺庙宣讲国家法律政策,增强僧侣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建立了联系乡重点人员“四必谈”制度,引导发挥寺庙、村“两委”、乡党委政府和法律顾问疏导教育作用,进一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促进司法公正

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开展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积极开展以“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出《通知立案书》2份,监督立案侦查。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全年共出庭支持公诉39次,提出量刑建议32份。结合藏区实际,探索开展藏语公诉工作,以全藏语方式成功公诉了盗伐林木、开设赌场2起案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

巩固庭审实质化成果。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以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措施为抓手,倒逼侦查活动规范化,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落实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提前介入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盗伐林木等案件侦查活动10件(次)。在案件提前介入过程中,通过深入走访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梳理证据体系,在证据固定、收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快速准确打击犯罪。严把案件审查关口,更加注重案件程序审查,针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程序瑕疵提出纠正意见10余次。落实了“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查明案情,保障了案件质量。

大力推进刑罚执行监督。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结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对看守所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食品健康安全检查10余次,开展在押人员谈心谈话100余人次,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积极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各类专项监督活动,确保刑罚执行监督到位。驻所检察工作在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巡检中名列全州前列。

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了政务目标考核,提升了该项工作的影响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县39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今年,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移送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3件,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制定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协作的意见》,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按照各政法委员分片区联系的方式,完成了我院联系的镇江片区1起涉嫌涉恶案件线索初核,参与办理了1起涉嫌涉恶案件的初查。开展犯罪服刑人员专项清查工作,重点对涉黑涉恶犯罪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以此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树立了优先保护、区别对待、帮教矫治、感化挽救理念,最大限度帮助和保护未成年人。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缺失或因客观原因未能到场参与诉讼的案件,邀请团县委、县妇联、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与监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明确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充分运用律检资源保障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五个一”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了以未成年人检察为主导的专业化团队和办案工作区,积极开展以禁毒防艾、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公安机关和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掌握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努力维护绿水青山

以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推高原生态家园建设。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始终保持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受理了县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5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5件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件13人,依法提起公诉7件11人,依法不起诉1件1人,正在审查起诉1件1人。办理的索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被州检察院收录为指导性案例。

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开展了“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全县25个乡镇14个河道采砂点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1起无证采砂活动,依法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份。同时,围绕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部分地区存在污水直排、堆砂扬尘等情况,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对部分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发出《检察建议》2份。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精神,按照省州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加强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局、县工商质量和食药监局等执法部门的协作,会签了《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形成了公益诉讼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同县森林公安局的协调配合,着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会签了《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办法》,规范了提前介入行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助推精准脱贫工作

严格落实县委关于精准脱贫工作的要求部署,对标脱贫摘帽目标,大力开展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加强人员帮扶。在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五个一”人员帮扶措施,选派2名干警作为驻村工作服务队成员到联系乡贫困村开展脱贫工作。组织干警进村入户开展结对帮扶,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宣传党和国家脱贫政策,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在“6·25”“7·8”暴雨山洪灾害期间,派员深入联系乡及各村排查安全隐患、查看受灾情况,积极参与河道疏浚、道路抢险等工作。开展“户户访·人人忙”专题实践活动,全体干警到各帮扶贫困户家中同吃、同住、同劳动,在生活上关心、生产上扶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落实政策帮扶。立足实际,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和产业,督促联系乡、村落实扶贫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地。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事实孤儿和困难群众司法救助的要求,积极加强同县扶贫移民局和县民政局的沟通联络,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全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38名事实孤儿和2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摸底调查,甄选救助对象。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3.8万元。

提供法律保障。深度参与联系乡产业发展,在大寨乡上泥巴村尼日谷旅游合作社、俄寨村“醉阳”民居、上纳咪村“光和云朵”旅游合作社等乡村旅游项目发展的各环节提供法律援助和智力支持,为联系乡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对困难弱势群体保护,联合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对联系乡孤寡老人、事实孤儿、困难群众等进行实地调查,探索建立弱势群体法律志愿服务保障机制。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科学发展检察工作

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实际相适应,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完善制度建设方面。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建立了打击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加强同县监察委员会的协作,会签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确立了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明确了案件移送流程,推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

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由于员额检察官退休和转隶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将现有5名员额检察官随机配备在公诉、侦监、控申、案管等各个业务条线。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重新调整案件轮次规则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配备比例。根据检察官办案工作、任务量化管理办法,落实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今年,入额院领导办结侦监、公诉案件35件,办案数量超规定标准。
    内设机构改革方面。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分工,整合侦监、公诉部门,初步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整合民事行政、林业检察部门,加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整合控告申诉、刑事执行部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

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方面。根据“主岗+辅岗”的工作模式,完善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司法办案任务为基本依据,对行政管理、检察业务及单项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进一步促进人员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力建设“五个过硬”队伍。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筑牢战斗堡垒。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开展了党员宣誓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和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活动,以讲党课、网络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彭清华书记来州调研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了干警“四个意识”,提高了队伍思想政治水平。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党员发展流程,严把入党审核关口,筑牢党建根基。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从严落实民主集中制,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了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专题研究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保持了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被追究的“零记录”。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养,通过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培养锻炼干警57人次。通过援藏受援平台,组织干警参加了山东大学业务技能提升班。按照县委组织部安排,派员到对口援藏的检察院挂职锻炼。整合人才队伍,以强化检察业务工作为导向,完成了对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部门人员调整,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结构。

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定期向县委、人大主动汇报了检察工作,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了上半年检察工作。加强并改进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到院开展以“心系留守姐妹·法治阳光护航”“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建立了人民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其对办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不予起诉案件进行监督,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深化检务公开,重点运用“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新媒体公开检务信息,推送工作动态200余条,公布重要案件信息27条,法律文书31份,接待律师阅卷3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宣传、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各类法律宣传活动14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50余人次。

各位代表,2018年,在反贪部门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的情况下,我院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务信息化应用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跨越发展、民生逐步改善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大局,保障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以县委“一城两心三地”发展战略为着力点,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有效提供法律支持。以藏区依法治理常态化为抓手,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做好精准脱贫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户户访·人人忙”专题实践活动,加强政策宣传教育、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巩固帮扶成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为迎接省级验收做好准备,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摘帽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努力把松潘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以未成年人检察、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结合“两联一进”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开展“家长课堂”“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培养藏区青少年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崇尚法治、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维权、帮教等工作。以扫黑除恶为重点,严厉打击盗窃、故意伤害等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发刑事犯罪,加强案件提前介入,严把案件定性和证据审查关口,确保打击违法犯罪及时精准。坚持以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助推高原生态家园建设。加强对森林、河流、矿产等资源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易发多发性刑事犯罪。逐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公益诉讼监督范围从环境保护扩展到食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建立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联络机制,在牟尼沟、黄龙、川主寺镇等风景名胜区和旅游集散地建立公益保护联络站点,进一步服务保障生态和旅游环境安全。建立检察建议宣告制度,设立检察建议宣告室,增强建议的仪式感和刚性约束,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为促进松潘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落实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党组成员思想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四风”,打造一个信念坚定、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继续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州县全会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专题活动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等主题教育活动,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全局进行谋划,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引导作用,牢牢把握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正反典型教育,保持警钟长鸣,筑牢底线红线。

四、夯实检察基础,促进科学发展

以“五个过硬”和“八化”建设为标准,打造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以检察干警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重点培养青年干警,依托援藏受援平台,通过交流学习、岗位练兵等方式,拓展检察人才成长空间。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稳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智慧检务”,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监督制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公布案件文书信息,落实“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常态化,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向好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诚履职、奋发有为,为松潘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即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非正常伤害或死亡的,应向检察院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检察院。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提前介入:是指在公安办理案件时,检察官提前介入参与、共同办案,掌握办理过程的来龙去脉和证据逻辑链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指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扫黑除恶:即打击和清除黑、恶势力。“黑势力”指即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格桑梅朵”“五个一”理念: “格桑梅朵”是在州检察院统筹指导下在马尔康市检察院建立的全州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五个一”理念是指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建立一个未检团队、一个女子双语法治巡讲团、一个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一个观护帮教基地、一个未检办案区。

公益诉讼: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等,发现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责,如果行政机关仍不履责,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事实孤儿:即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内设机构合并整合,主要解决机构职能重叠化问题,整合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实现人员优化、资源配置的最大化。

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八化建设: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智慧检务:指以保障司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与基层基础建设需要为重点,完善检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打造“智慧检务”。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特别说明:由于案件数据统计时间存在差异,导致我院提起公诉案件数量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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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7-72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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