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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
时间:2020-11-17 点击: 次

近年来,我院有序推动“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织密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高压线”,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防火墙”,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思想认识深刻。通过对“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精神实质等讲解,进一步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对于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执行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落实落细。在明确承办检察官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确定包括机关工勤、临聘人员在内的全院干警的记录报告责任,要求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工作各环节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记录报告,并以检务督察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等倒查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干警真正履行记录报告责任。

理论学习扎实。院党组带头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并通过微信平台等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及《“三个规定”30问》等,让干警从填报内容、填报方式、责任追究、记录保密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在划清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红线的同时,增添了如实记录报告的信心和底气。

执行客观到位。在坚持记录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记录报告的操作性、执行性及灵活性,要求记录人可就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填报,不仅为记录报告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更为全面、准确记录报告提供了时间保障。仅2020年,我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6次,在全州检察系统内居前列,填报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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