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已担任其他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二、听证员职责
(一)听证员受邀参加松潘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
(三)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信息或者不应当公开的办案活动信息。
三、选任名额
根据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选任20名听证员进入本院听证员库。
四、任期及选任方式
被选聘的听证员,一般任职期限为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因听证员出库,人员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地址:松潘县进安镇城北新区松潘县人民检察院一楼12309大厅。
电话:0837-7234775。
报名材料:
(1)《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自荐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二)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选任公示
确定拟任听证员人选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一经报名参加听证员选任,即视为授权检察机关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社会调查。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等合理经费,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松潘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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